最高法首次公布欠薪入罪案例 浙江两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桂田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8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两起发生在浙江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据悉,这是最高法院首次公布恶意欠薪案例。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刑法的介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一起案例中,被告人袁巧娥以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9万余元人民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李勇 介绍,该案的审判明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罪要件。“该罪主观方面应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拖欠的劳动报酬需达到数额较大,并要以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为前提,目的在于在加大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避免了刑罚的过度干预,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
在另外一起案例中,被告人付德红因经营不善,为逃避高利贷及支付工人工资,携带1万余元潜逃至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株洲市等地藏匿,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付德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恶意欠薪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凸显的问题,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劳动力高度聚集的背景下,这关乎广大劳动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益的保障,更关乎社会整体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序良俗的保护。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劳动者权利保护体系。通过刑法的强力介入,打击恶意欠薪,震慑无良雇主,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