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0号)要求,贵州省克服经济欠发达,技术水平较薄弱的不利条件,从争取人员编制,改善监测用房条件,加大监测设备投入等方面入手,组织有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推动有力,系统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十二五”期间,顺利完成了省级站国家验收、二级站超过80%、三级站超过70%的省级验收,已正式向国家申请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验收。主要做法如下:
(一)组织实施力度大。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工作,2014年7月30日省政府印发《贵州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黔府办发〔2014〕27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以监测能力建设作为环保能力建设的突破口和主要领域,要求到2015年底全省环境监测站总体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地区建设标准,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全面提升,到2017底,各市(州)以及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站应急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二是采用三项手段推动标准化建设的执行力。将三级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作为贵州省以县为单位创建小康考核评价的前置条件;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全力推进二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将年度县以上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任务纳入省政府考核地方政府的目标责任书。三是省环保厅将环境监测站达标建设作为推动各级监测站发展的有力抓手,向上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向下加强宣传和培训、资金政策支持,采取激励机制等措施,有效地调动各级政府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支持。
(二)机构人员有效加强。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全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我省大多数通过省级验收的监测站都及时地以国家和省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积极和地方编办沟通,根据监测工作的需要,增加了监测站的人员编制,并落实领导职数,有效地建立、充实和完善了全省的环境监测机构和队伍。
(三)监测经费财政投入为主渠道。我省在“十二五”对监测站达标工作投入较大资金。《方案》明确提出利用三年时间,总投入10.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2.7亿元,地方财政投入7.7亿元,省级财政将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各级监测站的监测工作补助经费、空气自动站运行补助经费、水质自动站建设、运行费,“十二五”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经费全部纳入了年度财政预算,省级以上财政共计投入44950.88万元,环境监测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
(四)仪器设备标配齐全。一是强化了我省各级监测站的仪器设备配备水平,二是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网和省网得到进一步完善。总体上,我省通过省级验收的各级监测站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和专项配置,全部够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要求。
(五)监测用房建设完成。在“十二五”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我省积极推进监测站站房建设项目,通过新建、购买、置换、划拨和原址改造等多种方式,改善各级监测站的实验室和业务用房条件。通过省级验收的监测站现有实验室和业务用面积达到国家验收标准,2016年后将超过国家标准限值。
(六)业务能力和水平大幅度提升。我省以达标验收工作为抓手,积极拓展监测项目,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结合监测任务的需要和我省的具体情况,对国家验收办法中业务能力和水平的评审细则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为了更好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109项的能力形成,鼓励各级监测站尽可能的拓展有机分析项目。在推动达标工作的过程中,为规范我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针对各级监测站承担任务的不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4〕183号)明确了二级和三级站达标必需的监测能力。将二、三级环境监测站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特征污染物监测等方面要求具备的项目监测能力做出相关规定。
(七)强化监测质量管理。我省各通过省级验收的监测站均按要求通过了计量认证,建立了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在监测活动中执行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质量体系文件开展各项质控工作。通过省级验收的监测站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及档案管理等方面基本能够符合标准要求,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