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两村民未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砍伐马尾松获刑

21.12.2014  17:18

    12月18日,印江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组织公开审判,两名滥伐林木的村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代某均系梵净山下永义乡村民。

    2014年5月,被告李某和代某在本乡竹元村两村民手中以48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马尾松66株,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马尾松66株。

    庭审中,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代某行为违反森林法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庭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执行,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代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两被告当庭认罪,表示服从判判决。(本报记者 简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