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未成年人检察走过30年:起诉人数近九年降七成

12.05.2016  21:55

人民网上海5月12日电 (吴心远)2016年,我国未成年人检察迎来诞生30周年。记者12日从上海检察机关获悉,目前,上海全市未检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受理的涉罪未成年人分别从2007年最高峰的2267人和2832人,下降到2015年650人和845人,分别下降了71.3%和70.2%提起公诉的占起诉总人数的比例,从接近10%下降到4%左右。

据了解,1986年6月,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在起诉科设置了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30年来,上海检察在全国率先形成了完备的三级未检工作体系,创设了一系列的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机制,上海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呈逐年减少趋势。

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5年,涉案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从8.4%上升到29.4%,不诉率从3.0%上升到34.0 %。外地来沪涉罪未成年人落实观护帮教比例达到76.9%,2015年的来沪未成年人涉罪比例同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

在探索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机制方面,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受侵害犯罪涉案人数为306人和398人,分别占未检受案人数的14.2%和13.5%,逮捕率为89.5%,起诉率为98.5%,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适用相对不捕和相对不诉的情形。在办案中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86人次;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70人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16人次;促成刑事和解2件,促成赔偿协议7件。

继父虐待幼女 检方落实临时监护

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张某以教育女儿陈某(8岁)改正撒谎等坏习惯为由,逼迫陈某冬天光身躺在瓷砖上、长时间劈叉,将陈某头部塞进马桶,用东西抽打、用牙咬、用脚踩,致廖某某74%的体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陈某的伤势已构成重伤。

长宁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丈夫陈某某离异,张某将由其抚养的女儿陈某带至上海。检察官在办案中查找到陈某生父,但其已另组家庭,便说服其将陈某接回身边,还多次与相关部门发函联系帮助解决陈某就学教育问题。

针对陈某长期压抑的负面情绪开始转化为攻击性倾向的问题,检察官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多方协调努力,目前已由湖南省妇联已安排专人提供家庭监护支持和指导。

现被害人在当地顺利就学。针对被害人尚需接受心理疏导与治疗的实际情况,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专项基金,为其拨款1万元。

后法院以虐待罪对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判令未经陈某某同意禁止其在半年内与被害人接触。

落实户口恢复学籍 迷失浪子回归社会

2012年6月14日,黄某至其朋友金某家中,趁金某熟睡之机,窃得黑色iphone4移动电话一部。据了解,黄某的父亲因故意伤害致两人死亡受到刑事追究后身亡;其母身份不明;黄某跟随父亲逃亡12年,后来沪投奔祖父祖母,申报上海户口多次被拒,落实的学籍被取消,他负气离家出走后,因生活拮据,盗窃了朋友的手机。

承办检察官在走访公安机关了解相关情况和户籍政策后,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初步方案通报公安机关,经多方努力,黄某的户口初步落实,为黄某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针对黄某因涉案被开除学籍的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原就读中学和教育管理部门,结合黄某教育改造和即将参加中考等情况为其恢复学籍。经多方努力,多家单位在对孩子挽救、帮教的社会责任上取得了共识,黄某的学籍得到恢复并按时参加中考。

因黄某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经考察,黄某在监督考察期间表现良好,检察机关最终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目前,黄某已经顺利就业,回归社会。

启动帮教封存污点 渉罪少年顺利高考

2012年6月某日傍晚,在校生林某的父母因停车问题与邻居吴某等人发生争执并互殴。林某获悉后,赶至现场用拳头殴打吴某的女婿王某的面部,致使王某鼻部受伤。

考虑到林某系某重点中学高三学生,平时表现优秀,且与父母同住,具备良好监护帮教条件,检察院决定对其开展不起诉前的观护考察帮教。在距高考三个月时,该科决定提前结束对林某的考察,并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避免林某因不起诉记录而无法升学、就业,检方对林某启动不起诉记录封存程序:一方面,与区教育局、青保办达成工作协议,要求校方对已送达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专门保存,不放入林某的学籍档案,并不在档案中进行相关记载,同时,要求校方对此予以保密;另一方面,向林某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发出了《刑事记录封存通知书》,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林某的不起诉记录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开。

最终,林某参加了当年的高考,并被上海某高校顺利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