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印发《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

02.02.2016  12:58

为加强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和管理,保护好林木种质资源,根据新修订的《种子法》,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实施。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是指因科研、生产或保护的需要,利用原地保存、异地保存、离体保存等方式建设的特种林分或特殊设施。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丰富性和代表性,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具有重要的保护和利用价值。《办法》规定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应具备如下条件:收集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具有多样性和代表性,具有重要生产或科研价值,知识产权明确;具备一定保存规模和发展潜力;土地权属清楚,具有较好的、长期稳定的保护管理基础;生产基础设施健全,符合林木种质资源保存需要;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具备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且保存完整;与科研、教学单位长期合作,有技术力量较强的科技支撑单位和专家;有能够保障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与保存所需的经费等。

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由省林业部门申报,国家林业局评定并统一命名、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做好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