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14.07.2014  20:36

      日前,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森林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林业承担着建设森林、湿地、荒漠三大生态系统的重要职责。建立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就是要核算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的存量及其变动情况,以全面记录当期自然和各经济主体对林业自然资产的占有、使用、消耗、恢复和增值活动,评估当期林业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和价值量变化。

      省林业厅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了省林业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专题组,邀请省内外、行业内外有关专家及厅领导作为编制顾问组。今年3月,省委副书记李军率队到国家林业局汇报对接工作时,国家林业局同意将贵州纳入自然资源负债表编制试点省份。

      该《方案》,明确,根据现有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资源可利用的程度和该自然资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从明确性(S=Specific)、可衡量性(M=Measurable)、可达成性(A=Attainable)、相关性(R=Relevant)和时限性(T=Time-bound)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结合我省林业行业历年开展的各类调查和统计工作积累的组织体系、技术体系和基础数据,确定贵州省林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物量表的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和23个二级指标。

      《方案》还对编制的目的、编制时间及进度安排等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