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自查清理违规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的紧急通知
30.09.2015 14:39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各市、州民宗委,贵安新区社管局,威宁自治县、仁怀市民宗局:
近期有网民在“多彩贵州网 省长留言板”上留言,反映我省存在不少不具备执法人员资格而违规持有行政执法证的现象,要求清理非法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根据省委书记、省长陈敏尔指示及省政府法制办要求,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查清理范围
各地民宗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至10月8日止,对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民宗部门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的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并将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和结果上报。
二、自查清理重点
《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领行政执法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行政执法机关在编工作人员;(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三)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四)经过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第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中的下列人员不颁发行政执法证:(一)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二)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因违法违纪受刑事处罚或者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解除的;(三)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四)其他不符合发证条件的,或者不宜在行政执法岗位上工作的人员。请各地根据上述规定,紧急自查清理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民宗部门中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定而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的人员。
三、自查清理要求
自查清理中,对违规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但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将根据《贵州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次自查清理报告,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确无违规持证的实行零报告。自查报告纸质版须于10月8日下午5点以前传真至政策法规处,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及电话:袁远连 0851-86828874(兼传真)
贵州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本文来源: 民族宗教局
30.09.2015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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