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的紧急通知

06.02.2015  11:41

  黔教办基〔2015〕33号


各(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近年来,省教育厅明确要求中小学校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补课,并下发中小学校历指导各地做好开学和放假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学校违反规定,挤占学生合法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为严肃工作纪律,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现就严格执行校历严禁中小学校寒假期间补课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校历


  一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2015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黔教办基〔2014〕262号),确保义务教育阶段1-6年级于2015年1月10日放寒假,7-8年级于2015年1月17日放寒假,9年级于2015年1月24日放寒假;普通高中阶段各年级于2015年1月31日开始放寒假。二是严控寒假期间作业量。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确保学生在寒假期间有充分休息和自主安排活动的时间,鼓励学生利用假期积极参加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文艺、体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年级每天的寒假作业应少于上课时间的作业量,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班主任要加强各学科教师布置寒假作业时的沟通协调,学校教务部门要对各年级、班级和科任教师布置寒假作业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避免机械性、重复性作业,杜绝搞题海战术占用学生休息时间。三是严禁提前开学。我省2015年春季学期各中小学开学时间为:义务教育阶段9年级和高三年级于2015年2月26日开学;义务教育阶段1-8年级和高一、高二年级于2015年3月2日开学。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省统一的时间,不得自行提前开学时间,不得提前组织学生到学校上课或补课。


  二、严禁违规补课


  一是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精神,坚决落实“八个严控”,不得组织学生在寒假期间集体到校上课或补课。二是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申请、学生自愿等任何理由组织学生在学校上课或补课。三是公办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参加社会机构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也不得要求或暗示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补课。


  三、严查补课行为


  寒假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禁止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开展针对推迟放假、寒假集体补课、提前开学等行为的专项检查和督查;要通过联合新闻媒体暗访、开设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方式加大对补课行为的明查暗访力度。对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若因违规补课、推迟放假、提前开学造成学生伤亡以及其它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地要将此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和所有中小学校,并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省教育厅违规补课举报电话:义务教育阶段85283262,普通高中阶段85282726;举报邮箱: [email protected] < mailto:[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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