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07.10.2016 09:0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从2016年秋季学年起,贵州省在现有校方责任保险基础上,推行校方责任险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即在学校无过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给予一定额度的赔偿。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保监局近日公布的《贵州省校方责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方案》,保险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保险以学年度为基准,以在校生为基数,每学年度一保,一保一学年度。
在承保期间和承保区域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校学生在校园内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或学校组织、安排的校内外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或者学生自身行为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险赔偿。
根据方案,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元(其中校方责任险5元,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5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由学校或学校举办者自筹解决,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记者潘德鑫)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07.10.201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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