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被扣11分
07.07.2014 14:07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本 网讯 日前,受聘于绥阳县某高级中学的校车驾驶人阎某,从绥阳县交警大队领到一张累计罚款440元、扣11分的罚单。同时,针对阎某驾驶脱审校车上路、未随车携带驾(行)驶证、超员的行为,绥阳县教育部门已对当事学校予以了全县通报批评。
日前,绥阳县交警大队查获一辆涉嫌超员的校车,该车核载19人,却载了26人,且违法驾驶人阎某拒不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直到教育部门介入,阎某才提供了行车手续。警方调查证实,该校车除存在超员的违法行为外,其车辆早已处于脱审状态。
交警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处罚款20元、扣1分;“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处罚款20元、扣1分;“机动车超员30%以下”,处罚款200元,扣6分;“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审验上路行驶”,处罚款200元,扣3分,对阎某给予了累计罚款440元、扣11分的处罚。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07.07.2014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