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民政局开展城乡低保提标核查

20.03.2017  17:37

为切实加强对松桃县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与特困供养认定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及特困供养认定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松桃苗族自治县2017年城乡低保核查及季节性缺粮救助工作实施的通知》(松府办发〔2016〕325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派出6个督查组20余人,深入28个乡镇(街道)、村(居)开展督查指导。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贫困户等形式,重点督查了乡镇(街道)是否按不低于三分之一村(社区),每村不少于10户(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必查)的要求开展入户抽查(查看原始抽查记录);是否召开会议审核(查阅会议记录和图片);是否进行二榜公示(现场查阅、提供公示图片);特困人员认定等工作开展情况。县督查指导组入户抽查每个乡镇(街道)不少于10户(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必查)。

截止目前,共走访220余户困难户,核查低保对象1500余人,规范填写资料400余份。据了解,今年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提标后,松桃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年保障标准从3060元调整为3528元,增幅15.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84元调整为532元,增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