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民检察院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增强群众满意度

18.11.2015  09:32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越来越高的要求,修文县检察院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不断健全服务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使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促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与沟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干警素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一是坚定信念树品质,努力深化干警群众工作认识。建立教育引导机制,要求干警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舍虚浮之行,舍浮躁之气,舍骛远之心,舍散漫之风,切实转变群众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服务群众、造福群众,及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二是明确理念提水平,提高干警运用群众思维进行沟通的能力。转变工作理念,摒除工作惰性,放低姿态,俯下身子,沉下心去,主动与群众打交道、勤沟通,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理解和掌握群众心理能力,理性地认知群众心理,准确把握群众心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效率。 三是聚焦职能强素质,增强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做群众工作的实效。通过以老带新、轮岗、基层锻炼等方式强化干警素质,提升检察职能履行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二、注重工作规范,健全和完善服务群众机制 一是健全检察机关工作一体化机制。在开展群众工作中,把查办案件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结合,构建惩防一体化机制。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查处、打击各类犯罪的力度,同时认真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从积极减少犯罪,真正使执法过程成为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过程。 二是建立健全检调对接机制。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积极探索科学合理的途径、方式、方法,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刑事和解等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建立健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领导干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开展下访、巡访活动,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下访、巡访工作的重点,不断探索新的接访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下访、巡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下访、巡访工作新格局。通过开展下访、巡访活动,释法解惑,与人民群众交朋友、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了解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第一手资料,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向群众宣传法制,提供法律咨询,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外部联系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化解涉检信访为重点,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受理,案结事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接待人员向其指明解决的正确途径,避免信访人跑冤枉路;对于投诉无门或者或者有上访苗头的,加强联系与协调,商讨处理措施,形成合力,促使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需要进行沟通协调解决的信访案件,加大与公安、法院及各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信访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使这类申诉案件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创新服务方法,建立与群众沟通交流平台 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修文县检察院以探索创新的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一是建立答疑说理制度。向群众客观、全面的讲清楚涉及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解释群众疑问和异议,让群众切实体会到检察机关审核调查细、掌握案情全、所站立场正,从而接受处理意见,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不捕、不诉等重点执法环节,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获取当事人信任,促进当事人尊重法律和事实,息诉罢访、定纷止争。 二是加强涉检信访工作,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强化领导包案制,落实首办责任制,推广双向承诺制,实行信访案件督办制度和上访案件处理跟踪回访制度,注重初信初访的处理,及时掌握上访问题,处理后的落实情况和上访老户思想动态,切实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实际困难,把涉检信访工作的关口前移,工作重心下移,努力把涉检信访问题及时化解和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防止因化解措施不力、久拖不决,造成重信重访。创新涉检息诉方法,确保办案质量,努力减少新的涉检访、重复访和越级访。加强涉检信访评估,根据个案情况,确定上访风险等级制度和应对方案,提前化解不稳定因素。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首先加强便民服务宣传。向社会公开处理来信来访流程,公示告知检察长和检察人员照片及接待日期,向来访人发放检务公开的便民服务卡;其次加强信息化服务。设立检察门户网站公开维权电话、电子信箱,安装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公开批捕、不批捕、起诉、不起诉和申诉案件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四是加强弱势群体救助。探索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给予被害人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心理疏导,消除对立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对不符合刑事赔偿立案条件,但当事人诉求合理,又有实际救助意义的,尝试以救助、补偿方式,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四、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破坏群众生产设备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坚持快捕快诉,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不断增强群众安全感。对极易造成不稳定因素,引发刑事案件,在严厉打击的同时,加强调研分析,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 二是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民生检察工作,积极查办关系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农、生态领域、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监管部门失职、渎职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