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状告环保局 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撤诉
商报讯(贵州日报记者 邹晨莹) 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一年来,“依法治国”以从未有的热度,走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家喻户晓的高频词。
日前,一起与环保有关的案件再度引发了关注:金沙县检察院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要求其履行职责处罚一企业。
该案的承办人介绍,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成为此案变成现实的最大动力。
这是我国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案情并不复杂。
2013年,某公司在金沙县城中心鼓韵广场修建大厦,施工过程造成噪声等污染。周围有居民表示,“晚上施工的声音太大,很多小孩没法安心读书,大人更是被吵得睡不着觉。”住户曾经向环保局投诉举报,甚至有住户因此搬走。
金沙县环保局核定其应缴纳12万余元排污费,多次向该公司发出《缴纳排污费通知书》《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但该企业拖欠一年多才缴齐。
之后,在“要不要对企业作进一步行政处罚”的问题上,环保局和检察院出现了分歧。
“企业排污费是缓交了,但我们没对企业做处罚,是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回忆起此案,金沙县环保局局长秦蓁脸上带着略微勉强的笑容。
“缴了费后,环保局就不追究责任了。”金沙县检察院检察长肖莉红则认为环保局“懒政”,带来了不好的导向,“他们觉得能收到缴费就已经很不错了,这是一种常规性思维模式,依法行政的力度不足。”
多次建议后,环保局仍然没有依法对该企业的拖欠排污费行为作出任何行政处罚。因此,检察院将其告上法庭,要求环保局履行处罚职责。
2014年10月29日,仁怀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的法官,专程来到金沙县环保局,把应诉通知书交到了秦蓁手里。
接受采访时,秦蓁坦言,成为被告心里不是滋味:“以前检察院大多只是提醒,但这次直接把我们告上法庭,还是有点委屈,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是在依法行政,只是考虑到企业经济的困难,手‘软’了一下。”收到通知书的当天,环保局立刻采取措施,开会、研究,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告知金沙县检察院。
“我们的目的是监督他们。”该案的承办人说,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目的已经达到,金沙县检察院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4年11月4日,仁怀市法院作出行政裁决,准许撤诉。
之后,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对执法行为进行反思总结。通过此案,秦蓁在觉得意外和委屈后,有了另外一层认识。“从某种程度上说,检察机关也是在为我们‘撑腰’,环保部门要敢于亮剑,把‘腰杆挺起来’‘手腕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