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检察院“负面清单”规范司法行为

26.05.2015  15:20

    新华网贵州频道5月26日电  “原来来检察院调阅案件材料,等了半天还没得地方坐,现在好了,检察院为我们开设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还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给我端茶倒水,感觉挺不错!”前来绥阳县检察院阅卷的杨律师告诉笔者。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同律师交往行为,绥阳检察院从今年2月开始,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通过集中学习研讨、案件质量评查、督查组专题督查等形式,紧紧围绕“八个业务口”工作,在省院提出的12个方面重点整治内容基础上还增加了6个方面的内容,从司法理念、作风和行为三大方面,梳理出问题“负面清单”40余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就是自揭短处让人看,看了以后自己改,没有‘壮士断腕’的精神,这项工作是开展不下去的。”采访中,该院检察长梁隆刚说。

    “清单梳理出来之后,不光要分析原因,还要进行全院通报,案管办还要汇总上报市院,对于那些没有按时梳理出问题的科室,也在我们周一例会上受到通报批评,”该院刘科长说到。“负面清单”梳理出来之后得有行动,对于涉案财物管理不规范现象,该院案管办联合纪检、计财、反贪、反渎等部门深入调研,落实了涉案财物台帐登记、扣管分离、文书监管、现场监督一系列制度,随即出台了涉案款物监管暂行规定,通过机制的建立来规范司法行为,长效监管涉案财物。

    该院案管办叶主任告诉笔者:“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开展以后,可以看到我们的文书制作更加规范了,随意延长办案时间的情况消失了,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张元清 秦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