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验检疫局出台13条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01.08.2014  08:58

人民网乌鲁木齐8月1日电(李俊梅)为支持新疆外贸稳定增长,新疆检验检疫局出台了13条具体措施。

8月1日,记者从新疆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这13条具体措施分为着力优化外贸结构,进一步加强进口、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以及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三个方面。

其中,针对加强进口的措施有5项,分别是:切实做好服务进口工作。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地方申报建设水果、肉类、粮食等进口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加快风险评估、体系考察和检疫审批工作进度;进一步调整进口大宗资源性物资检验监管政策。推进进口资源性商品示范区建设。开展对进口原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进口铁矿、煤炭等的产品风险分析和研判,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实行快速验放;促进周边国家资源性农产品扩大进口。在确保哈萨克斯坦小麦、红花籽、葵花籽等稳定进口的同时,协助国家质检总局尽快完成哈萨克斯坦产玉米、大豆、亚麻、油菜籽,吉尔吉斯斯坦产牧草,蒙古国产油菜籽,乌克兰产玉米等资源性农产品的评估、产地考察和市场解禁工作,争取尽快实现贸易;主动开展进口农产品的风险分析工作,督促出口国提供技术资料,尽快完成进口塔吉克斯坦产柠檬、吉尔吉斯坦产甜瓜、石榴、樱桃、蒙古国产油菜籽等农产品的风险分析工作,努力早日完成市场准入的程序;大力服务新疆畜禽品种的改良和养殖产业升级。积极支持新疆优良畜种和遗传物质进口,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针对改善外贸环境的措施有3项,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疫与海关合作,推行检验检疫与海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三个一”工作;推进检验检疫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实行“预约报检”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措施,缩短企业办理时限;推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单一窗口”模式和口岸管理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互”合作机制。

同时,新疆检验检疫局在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方面出台的措施有5项,分别涉及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出口、支持和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以及支持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申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具体内容是:做好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推广工作,给予质量安全示范区内出口农产品特殊优惠政策,推行出口农产品分类管理模式,简化示范区登记备案手续,优先推介示范区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促进新疆果蔬等农产品出口国际高端市场;对出口农产品开展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化学及生物污染状况普查,完善风险预警、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农户合理用药和规范种植养殖,帮助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外注册,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出口。加强原产地政策的宣传,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利用普惠制、自贸区等优惠原产地政策,使辖区企业出口商品享受国外减免关税优惠待遇,助推商品扩大出口。密切跟踪国外市场变化,关注国外法规、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修订动态,准确掌握国外最新要求,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企业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国际商业欺诈行为。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加AA级企业数量,予以更多通关便利。

支持和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制定促进边民互市区进出口贸易发展的检验检疫措施,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在喀什经济开发区实施“先行先试”的检验检疫特殊优惠政策。

支持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市申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 ,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政府为主导,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逐步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