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05.11.2015  17:29

榕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与县水务利局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发改呈〔2015〕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省水利厅出具了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所报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工程建设任务供水及灌溉。

工程建成后,水库年总供水量1804万立方米,其中县城及城东工业园区供水量1028万立方米(保证率95%),灌溉供水量662万立方米(保证率80%),农村人畜饮水114万立方米(保证率95%)。为榕江县县城、城东工业园区供水及溪口水库至榕江县城输水管线沿线的三江乡、平江乡、古州镇料里办事处等农村人畜饮水;灌区范围涉及三江乡、平江乡、古州镇3个乡镇,设计灌溉面积1.6145万亩(其中水田1.2634万亩、旱地0.0399万亩、园地0.3112万亩)。

二、工程主要由枢纽工程、输水工程等组成。榕江县溪口水库枢纽工程由常态混凝土重力坝、坝顶设闸溢流表孔、右坝身引水建筑物、右坝身冲沙兼放空建筑物等组成;输水工程由输水主管、23条灌溉支管等组成。最大坝高64米,坝顶长163米;水库死水位445米,死库容9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470米,相应库容923万立方米;水库兴利库容833万立方米,设计洪水位470米,校核洪水位472.78米,总库容1094万立方米。输水主管线路总长48.134千米,灌溉支管总长8千米。

三、本工程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水库枢纽挡水、泄水及取水口建筑物级别为3级,输水主管为4级、灌溉支管为5级;库区怎东村治理边坡级别为4级。基本同意水库枢纽混凝土重力坝、泄水及取水口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输水主管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灌溉支管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拟用地总面积64.5742公顷,其中坝区枢纽等建设区占地7.0701公顷,淹没区占地57.5041公顷;根据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出具的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审核意见,至规划水平年2017年生产安置人口229人,搬迁安置人口53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部分估算总投资9048.56万元。

四、按2015年2季度价格水平估算,该工程静态总投资60216万元,总投资61461万元,全部由项目法人负责筹集;基本同意施工总工期为32个月。

五、同意黔东南州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法人,由其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要切实落实工程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并长期发挥效益。

六、在初步设计阶段,要根据审查意见和评估报告提出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在充分考虑受水区节水、治污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复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结果,优化水资源配置方案,复核工程规模和各行业用水量指标;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统一高度、统一管理,落实工程调度方案;深化地勘工作,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结构型式、工程占地、施工条件及配水目标等因素,优化工程总体布局,细化工程设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落实安置规划,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解决好移民当前和长远的生计问题;加快受水区输配水工程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发挥效益。

七、请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优化工程方案,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附件:1.榕江县溪口水库工程投资估算总表 

            2.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