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 重度残疾人按低保30%增发
14.03.2016 10:4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贵州省民政厅、省残联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工作,其中,重度残疾人的补贴标准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
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2016年贵州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通知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换算成当地低保标准的相应比例增发。
通知建议各地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将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所有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并明确国发〔2015〕52号文件“关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点残疾人’的表述,应理解为残疾等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属于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除此之外的残疾人需要评估照护程度。”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3月底前出台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如期实施。(罗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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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20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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