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残疾人联合会开展残疾人民生资金专项督查工作

19.11.2015  19:25

      为切实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镇远县残联于2012—2014年共下拨发放民生资金139.324万元,其中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96.5万元,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资金17万元,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资金13.5万元,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12.324万元。为确保残联系统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县残疾人联合会经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示,于2015年7月30日以县残工委的名义向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要求开展全县残联领域民生资金自查自纠的通知》,文件要求各乡镇必须于8月15日前上报残联民生资金自查自纠情况。
      为了解各乡镇开展残联民生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和残疾人民生资金“三到户”情况,镇远县残联于8月20—21日、8月31日、9月1日分别到羊场镇、尚寨乡、青溪镇、羊坪镇、报京乡、都坪镇、大地乡等七个乡镇就县残联下拨的残疾人危房改造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两大块民生资金开展专项监督。督查工作采取到乡镇残联办或财政分局查阅民生资金发放清册、听取分管领导安排落实民生资金情况汇报、入户核查残疾人民生资金到位情况的形式进行。本次专项督查共入户14家,涉及民生资金50.6万元。督查结果显示,七个乡镇未存在优亲厚友和截留、贪污、私分等违法违纪行为,但部分乡镇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存在挪作他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转用于正常人的危房改造,残联人将危改资金用于自住房以外的圈舍建设,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另外,各乡镇政府对残疾人民生资金安排、发放、督查情况的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以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现场责成乡镇政府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