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报告和修改强制性内容论证报告审查会

11.01.2017  20:3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毕节—大方

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实施评估

报告和修改强制性内容论证报告审查会

 

2017年1月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贵阳组织召开《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报告和修改强制性内容论证报告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分院的专家,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城乡规划局、大方县人民政府、大方县城乡规划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与会专家和领导在听取报告编制单位——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实施评估报告和修改强制性内容论证报告的汇报后,一致认为评估报告内容较为全面,定量定性分析基本到位,找准了新形势下规划实施中面临的新问题,规划修改必要性论证理由充分,提出的结论基本可行。随着国家、省重大政策的深入实施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总规难以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开展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确有必要。为扎实做好毕节—大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基础工作,深化完善实施评估报告,与会专家和领导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 进一步补充完善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林地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加强评估论证,分析阶段性问题与方向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 二是 加强宏观格局和背景分析,补充完善城市发展战略、城市性质和职能定位等方面变化情况。 三是 认真统计现状用地情况,分析与现行规划存在冲突的主要原因,提出下步城市用地优化调整的方向。 四是 规划修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规划的衔接,编制空间规划。 五是 落实大健康、大扶贫、“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和山水城市等要求。 六是 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要求,认真梳理拟建项目布局及用地规模,在此次规划修改中加以落实。要遵循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保证规划年限不改变,规划建设用地总量在本版总规基础上不增加。

王春总规划师对会议进行总结,强调了实施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逐步推进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常态化,通过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为城市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奠定基础。规划修改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多规合一”的工作要求,参考借鉴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做法,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