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程率队到毕节市指导“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

09.03.2016  13:3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毕节”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确实加强对毕节市开展“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4日,省环境保护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程率领厅政策法规处、总量处、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人一行赴毕节市指导“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

      3月3日下午,指导组在毕节市召开了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座谈会,毕节市市委政法委何志勇书记出席并主持座谈会,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座谈会。在充分听取了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关于开展“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作创建工作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后,指导组就创建过程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与与会者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陈程总工程师对毕节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毕节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  “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各有关单位结合本职工作开展创建工作很扎实,提出的标准高、推进的进度快,并取得明显成效,为下一步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对毕节市深化“法治毕节”生态文明法治工程创建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法治毕节”创建工作是“法治贵州”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全面依法治省的试验田,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是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创建责任;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增加可操作性,并建立工作台账;三是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协调机制;四是加强联动,协同推进创建工作;五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形成亮点,确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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