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捷报频传

04.11.2014  11:27
 

 

    森林资源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毕节市各级林业执法单位迅速行动,及时查处一批林业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林区的和谐稳定。

9月15日,威宁县草海镇民族村海子屯组的村民李某某砍伐三株大约为胸径为20公分的秋树。威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迅速对此案进行展开调查,证实李某某砍伐树木一事属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对李某某处以300元罚款。

9月26日,金沙县平坝镇林业站经调查发现其辖区内发生一起滥伐林木案,经金沙县森林公安局进行现场勘查及调查访问,金沙县平坝镇金锋村太平山组的韩某某购买李某某家山林,并雇佣曾某某等人无证砍伐林木,经鉴定,砍伐林木蓄积为21.4377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韩某某构成涉嫌滥伐林木罪,2014年10月14日,金沙县森林公安局对韩某某给予刑事拘留。

10月4日,赫章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水塘林场电话举报,林场护林员巡山时发现有人盗伐林木。接报后,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等单位执法人员前往水塘林场调查。经查,水塘乡营丰村公鸡寨组村民殷某某分别于2014年4月和10月两次在水塘林场(打磨沟等地)盗伐国有华山松、杉木共42件,原木材积3.1828立方米,立木蓄积达3.9785立方米。目前,犯罪嫌疑人殷某某巳被刑事拘留。

10月12日,织金县森林公安通过卫片监测执法,在织金县三甲街道办事处大街村发现一起违法使用林地案件。经过办案人员走访和实地调查,发现夏蓉高速贵州境清镇至织金段某项目经理部自2013年5月以来,在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情况下,在织金县三甲街道办事处大街村开设一采石场,专为清镇至织金高速公路建设提供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000平方米,林地类型为重点防护林林地。经办案人员的认真解释和开导,违法责任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悔改态度良好,表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并主动申报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10月13日,七星关区林业局接到大银政府举报,有人在大银镇羊桥村街上组观音庙林地内挖毁林地。接报后,七星关区林业局执法人员组织专案组立即赶往现场,查实当事人王某某、张某某、严某某3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的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10月1日、3日和7日在大银镇羊桥村街上组观音庙林地内挖毁林地。经鉴定, 王某某、张某某、严某某3人毁坏林地面积分别为250平方米、25平方米和300平方米,属防护林,是地方公益林。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10月14日,黔西县森林公安局在排查中发现,有人在贵州黔西县平心带锯场非法收购林木。经初查,金碧镇六勒村村民雷某在明知所收购林木是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林。经鉴定,雷某非法收购的杂木原木材积共计10.0589立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黔西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雷某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并收缴非法收购的林木。

10月21日,百里杜鹃森林公安民警在鹏程管理区巡查时发现有庙脚组三号路旁有一堆木材。经走访调查,得知货主是普底乡桥头村村民江某,江某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向庙脚村村民收购木材1.23立方米,准备加工出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百里杜鹃森林公安依法对江某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