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
14.01.2016 11:0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月11日,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安玉,副主任李克明、马培译、王炳荣、黄光江,秘书长杨亚军出席会议,副市长马炼,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吴安玉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补选了毕节市出席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并依法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表决通过了《毕节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任免了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吴安玉向新挂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王光友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王光友向宪法进行就职宣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必须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王光友是该市第一个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并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
会上,吴安玉宣读了《毕节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职、辞职、免职表决结果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光江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补选毕节市出席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草案);听取了《关于提请补选毕节市出席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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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2016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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