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制订的《贵州省城乡低保减量提标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遵照执行。
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城乡低保减量提标,确保城乡低保标准、保障范围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相适应,与扶贫攻坚进程相适应。到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达到6200元(1000美元),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减至213万人;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747元/月,保障人数减至40万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统筹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紧紧围绕保障贫困群众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不掉队这一总目标,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工作作用,加强相互衔接,形成扶贫攻坚、保障民生的整体合力。农村低保要坚持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按标施保、动态管理,将脱贫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持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扶贫开发要坚持精准扶贫,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有效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脱贫致富。
(二)坚持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保障标准区域平衡。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适度提高城市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科学合理调整制定各地低保标准,从2015年起,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所处区位,合理划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档次。
(三)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农村低保退保进度、退保人数与扶贫攻坚成效相衔接,与合理保障范围相适应,坚持严格按政策和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确定退出或享受低保的人员。采取由少到多、逐年递增的方式逐步减少低保保障人数。根据各地农村低保保障面、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合理安排减量指导计划。
三、工作安排
(一)低保提标工作安排。
1.农村低保:2015年至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划分为4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南明区和云岩区(城乡一体化);第二档,贵阳市其余8个县(市、区)、贵安新区;第三档,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政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四档,其余县。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6360元/年;第二档,2820元/年;第三档,2640元/年;第四档,2580元/年。
2.城市低保: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划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贵阳市各区、贵安新区;第二档,贵阳市三县一市、六盘水市各县(区、特区)、遵义县、麻江县,其余各市(州)的县级市(区)、市(州)府所在地周边经济开发区;第三档,其余县。其中,2015年全省各档次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确定为:第一档,530元/月;第二档,495元/月;第三档,440元/月。
3.2015年后各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由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国家低保政策新要求分年度确定,于每年10月份确定下年度具体标准,下达各地公布执行。
(二)低保减量工作安排。
多站着看书看电视年,原则上各地农村低保对象占农业户籍人口的比例应降至6.5%(按2014年各地农业户籍人口数计算)。2015年,全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原则上减少20.4万人,减至396.4万人。原则上各地减少人数为:遵义市1.2万人、六盘水市2.2万人、安顺市1.4万人、毕节市2.1万人(其中威宁县0.8万人)、铜仁市4.8万人、黔东南自治州4.7万人、黔南自治州1.4万人、黔西南自治州2.6万人。
2.城市低保:全省城市低保按照动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酌情减少保障人数。
3.2015年后各地年度农村低保对象减量指导建议数,由省民政厅商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各地农村低保人数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确定,与各年度低保标准一并下达各地。
(三)及时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
各地要于2015年7月、2016年至2020年4月之前,按照新制定的城乡低保标准,将低保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给低保对象,并补发当年1月以来新低保待遇与老低保待遇的差额。
四、有关要求
长寿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城乡低保减量提标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重点督办事项进行安排部署,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省级方案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2015年工作方案,明确脱贫退保的人数计划、部门职责分工、具体工作措施,倒排完成任务时间进度表,尽快组织实施。各地要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群访、闹访现象,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按照减量提标工作方案安排,加强与省扶贫办的协作,抓好两项制度衔接,并搞好低保工作的业务指导;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两项制度衔接的具体方案,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低保提标要求,及时足额落实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低保资金的审计监督。低保(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为准确公正认定低保对象创造必要条件。
(三)强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尽快建立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通过帮扶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扶贫部门要按民政部门提供的农村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名单为依据,及时实施精准帮扶,并将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反馈给民政部门。经核查后,对家庭收入存在异议、难以确定是否应退出低保的脱贫家庭,民政、扶贫部门应共同组织入户核查,重新进行对象认定。
(四)准确认定低保对象。2015年4月至6月、2016年至2020年每年第一季度,以脱贫后的低保对象作为重点,严格按照“三环节十步骤”(申请核评环节、审核环节、审批环节,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镇低保工作经办机构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的程序,对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年度核查,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保口径)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退出低保。低保新申请对象也要严格按“三环节十步骤”程序及时进行认定。
(五)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减量提标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及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低保政策的宣传,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理性对待低保减量工作,积极参与、支持、监督低保减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