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恒: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接受中央统战部门户网暨中央统战部“民族团结的实践网络媒体行”活动书面采访。
1、李书记先后在广西和云南工作几十年,在您看来,在民族地区的领导管理中最难的是什么?请您与我们分享一下做民族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李纪恒: 我在广西工作了近30年,到云南工作也已经10个年头。多年民族地区的工作经历,我始终认为民族工作无小事。要说在民族地区的领导管理中,最难也是最重要的问题,一个是稳定问题,一个是发展问题。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不仅发展无从谈起,就是已有的成果也保不住,甚至会影响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反过来讲,稳定也离不开发展,没有持续较快的发展,各族群众生活就难以改善,长期贫穷落后必然影响人心向背,敌对势力会有更多可乘之机,维护稳定要付出更高代价。
无论是在广西,还是在云南,面对民族地区或者是涉及民族群众的问题,我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把好尺度、审慎处置,坚决防止一般利益纠纷转化为民族矛盾,坚决避免把经济问题上升为民族问题。其实,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涉事群体不懂法、不守法或者不用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矛盾和民族问题。
由于自然、历史、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原因,云南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市场经济起步晚,自我发展能力弱、发展差距大、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严重滞后、劳动力素质低、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差距较大。如果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趋势长期得不到根本扭转,就会造成心理失衡乃至民族关系、地区关系失衡。这也是我最揪心的问题之一。
回想这么多年做民族工作的点点滴滴,我觉得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把民族团结作为生命线来守护,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坚决反对一切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坚决不做任何有损民族团结的事。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心与心的隔阂,最近的距离则是心与心的沟通,只有以心交心才能心心相印、换位思考才能春风化雨。最要害的是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防止无限上纲上线。
2、我们经常说,云南的民族工作做得好,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它到底好在哪里?云南是如何处理各民族之间关系的?
李纪恒: 历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上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创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云南模式”。归纳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云南民族工作,或者说民族团结进步“云南模式”好在哪里?我认为可以用一句话进行概括,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执政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这既是中央民族政策的一贯要求,也是云南民族工作的立足点。
在旧中国,云南各民族之间特别是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有很大的隔阂。新中国成立初期,云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确立了“团结第一,工作第二”的方针,派出访问团、工作队、民族贸易队、医疗卫生队等,到民族地区进行慰问,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少数民族做好事,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大力调解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纠纷。还组织边疆少数民族各方面人士到北京参加国庆活动,到内地参观,增强了他们的爱国意识,激发了他们的爱国热情,较好地疏通了民族关系、消除了千百年来的民族隔阂。这靠的是什么?是我们党真心实意把各民族当作一家人、当作自己人的坚定信念。1951年元旦,普洱专区各族人民会盟立誓,刻石铭碑:“从此我们一心一德,团结到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誓为建设平等自由幸福的大家庭而奋斗”。从那个时候起,“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深深铭刻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执政理念里,融入各族人民的血脉中。
“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这句话看似平淡简单,但道理十分深刻,“各民族都是一家人”,表明了我们共产党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立场: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云南4700多万人口,有26个世居民族,其中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15个特有民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手足相亲、唇齿相依、守望相助,谁也离不开谁;“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表明了我们早日实现与全国其他兄弟民族一道过上小康生活的美好梦想。
在处理各民族之间关系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二是在发展上,坚持加快发展、包容性发展、紧扣民生抓发展,深入实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专项规划,不断加大对特困民族及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的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因族施策,分类指导,做到发展惠及大多数、发展让大多数参与,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三是在团结上,注重做好人心工作,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家庭,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建立健全与宗教界人士联系机制,在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他们对一些陈规陋俗进行改革,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筑牢民族团结的根基。四是在治理上,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地方性民族法规体系,把民族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协调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机制,运用法治手段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各民族平等权益、协调民族关系。五是在文化上,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和“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民族文化发展观,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族群众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使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过程成为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的过程。六是在干部上,把用好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使一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成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