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稿)》起草小组到都匀市开展立法调研
2014年6月26至27日,由省人大农委主任吴坤凤、省水利厅副厅长鲁红卫、省法制办副主任肖祖才及省人大、省法制办、省水利厅、省水科院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的《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稿)》起草小组,一行到都匀市就《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稿)》开展立法调研,黔南州、都匀市水利部门相关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对全省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水利事业的发展。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解决好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使修订后的《条例》更具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在修订过程中,将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和征求基层水利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修订稿)》起草小组一行于26日下午实地考察了都匀茶园水库,27日由省人大农委主任吴坤凤主持召开调研汇报会,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州、市水利局,茶园水库、芒勇水库关于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工作汇报以及对《条例(修订稿)》的意见和建议。来自省人大、省法制办、省水利厅、省水科院等有关单位的起草小组成员,认真询问了基层水利部门在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性的发表意见和深入讨论,提出在《条例》修订中,始终将水利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
都匀市水利局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