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水务局“五强化”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遵义县水务局五强化规范水行政执法监督。
一是强化水政执法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严格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所有从事水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通过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
二是强化约束处罚裁量权。当前水利法制建设的主要问题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同类的违法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避免随意处罚,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是强化执法案卷评查考核。对所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定期检查、评诂,规范执法文书、档案管理。严格案卷考评,实行案卷考评与绩效考核评议的有机结合,不断强化案卷考评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重要性。
四是强化水政执法责任追究。实行错案追究制度,是把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的切实保障。强化水政执法责任追究,就是要水政执法人员从法律、行政、经济上承担过错责任,避免水行政执法权力的滥用,保证执法公正,避免执法不当或执法过错等行为。
五是强化水政执法定期报告。定期向县政府法制办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动接受上级指导和执法监督。
(周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