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名“老赖”进了黑名单 汇川区法院促使63人主动还款
10.04.2016 12:38
本文来源: 新华
“法官,我来还钱,麻烦你们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吧。”
3月11日,一起离婚案的被执行人陈某某来到遵义汇川区法院执行局,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至此,这起拖了3年多的案子被执行终结。
2012年5月,汇川区法院受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案,经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原告陈某某补偿被告王某某现金若干。因陈某某未能按时履行义务,王某某于2012年底向汇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虽然金额不大,但陈某某却迟迟拖延不付。法院遂将被执行人陈某某的信息发布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人名单。一次,陈某某在购买机票时被告知她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买不到机票。
因未履行法律文书义务而受到限制的还有李某某、杨某某。2013年汇川区法院受理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某、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由被告在2013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刘某欠款2.7万元。然而李、杨二人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明确的义务,2014年,刘某向汇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李某某、杨某某感到生活极为不便,处处受到限制,于是主动到法院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据悉,开年以来,遵义汇川区法院开展了打击拒不执行法律文书义务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司法拘留24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制度,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将305名“老赖”列入“黑名单”,促使63名“老赖”主动还款。
据介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给予信用惩戒。(记者左春林)
[责任编辑: 谢素香]本文来源: 新华
10.04.2016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