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集中查办农民身边贪贿犯罪

07.12.2015  12:10

   今年以来共查办此类案件485件772人

  本报讯(记者  肖俊林)近日,河北省新河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该县新河镇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孙某曾冒用10户村民名字并采取伪造领取人签字、按手印的方法,将民政部门发放的2万元救灾资金据为己有。这是新河县检察院落实河北省检察院要求集中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

  据悉,从2015年初开始,河北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开展了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集中查办一批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结合办案加强预防工作,推动完善涉农惠民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截至目前,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案件485件772人。

  张家口市检察院总结以往经验,将涉及惠农支农资金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退耕还林、土地矿产征用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专项款物管理、农村社会事业等6大领域作为查办重点,全市集中发力,先后查办了康保县南关村两委班子成员“抱团”腐败、挪用41万元大案,宣化县江家屯西前所村两名村干部贪污20万元征地补偿款案等一批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农民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件81人,占立案总数的64%。

  承德市检察机关积极发动农民群众进行举报和控告,从中获得案源线索,同时加强与财政、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联系,了解“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深入开展案件摸排。承德县检察院查办了该县东小旗乡某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会计共同贪污危房改造补助5万余元窝案。

  保定市检察院则围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群体化和系统性腐败重点领域和环节,先后在农业保险理赔、危房改造补贴领域开展各类“小专项”行动,共查办贪贿案件83件13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