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乡宣判一起涉恶团伙案 39人被判刑

11.06.2014  19:31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9日对贺燕山等39人涉恶团伙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期间,贺燕山先后纠集刘新田、丁想等5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地缘关系为主要纽带,以湘乡市北门诚信寄卖行、湘韶茶楼、新湘龙茶楼为主要活动据点,在湘乡市、韶山市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他们为非作歹,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犯贺燕山犯有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赌博罪、职务侵占罪、抽逃出资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罚金1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3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19年不等。(记者陈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