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自治县环保局及时对污染企业实施查封,制止其违法排污行为

20.11.2015  18:59
 

  2015年11月9日,接到群众投诉称位于镇宁自治县城关镇田关村至岩山村路段上有一家木炭厂排放烟气污染周边环境。次日上午,该局监察大队立即对这一路段上的一家木炭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名称为镇宁自治县家财机制木炭有限公司,其机制木炭加工项目未建成完善烟气治理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的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经过全面调查取证,该公司违反了《环保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环保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的规定,经过调查取证、审批、决定等程序后,县环保局于11月16日对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实施了查封,查封期限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5日。

  待该公司健全完善环保设施后,方可申请恢复试生产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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