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环保局组织学习新大气污染防治法

24.11.2015  12:23
 

  按照《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遵市环【2015】15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全局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县环保局于2015年11月23日组织学习了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县环保局高级工程师刘昌文同志负责此次学习解读。

  此次学习历时两小时,重点讲解了新法的亮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最后,党组书记、局长何跃同志就此次学习向全局干部职工提出要求:要尽快学好学懂,熟练掌握,在今后环保工作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决不能滥用权力。

  通过这次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了一定的认识,对今后的环保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和了解。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要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学习与当前环保工作实际密切结合,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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