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的公告
为加强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因工作需要,贵州环境保护厅现拟委托第三方开展《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委托第三方立法。
二、受委托第三方条件:
申请委托立法的第三方对象:贵州省内外具有立法能力的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熟悉环境保护行政立法、行政事务和掌握立法技术的人员。
(三)相关人员参与立法的时间能够得到保障。
(四)具备开展立法工作必须的其他条件。
三、资金预算: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四、申请方式和时间:
第三方机构应于2017年9月1日下午17时前将相关申请资料送至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地址:贵阳市遵义路59号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传真):0851-85575054,E-mail:632775143@qq.com ; 联系人:黄翔),对超出规定时间的申请资料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料应包括:
(一)填写《立法项目起草工作委托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立法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文件格式及要求
(一)申请文件统一用A4幅面复印纸打印、复印或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
(二)所有申请资料一经提交概不归还。
七、确定成交委托第三方立法机构办法及程序:根椐政府采购的要求,报价不超过20万元且团队资质适当的原则择优确定成交第三方立法机构。
八、签订合同
(一)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后的5日内,派代表签订合同。若受委托第三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则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
(二)付款方式:具体细节在双方合同中明确。
九、其他
(一)第三方机构不得私下通谋作弊、哄抬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违反者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第三方机构借用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委托的,成交资格无效;给贵州省环境保护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协商确定。
热忱欢迎您的参与和合作!
附件:1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项目简介.doc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