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局对黔南州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管职责的通知》(黔环通[2015]146号)要求,结合贵州省环境监察局2016年监察工作计划, 2016年8月15日至8月25日,省环监局派出巡查组对黔南州环保局及所属县、市、经开区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巡查。
巡查组采取分组检查形式对各环保局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管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资料检查组主要从“州、县(市)两级环保部门对本辖区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监督检查情况、建设项目监管“双随机”执行情况、环保大检查开展情况、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及后督察情况、建设项目信访投诉情况、重点项目“一厂一档”建设情况、工业(产业)园区环保相关情况等十个方面”对各环保局开展检查。建设项目现场检查组通过事先不通知、不安排,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敏感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办理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配套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巡查发现,黔南州各环保局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一是大部分县(市)未把建设项目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或是在年度计划中内容过于简单,存在“走过场”现象;基本上未按要求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二是未严格执行“双随机”检查工作制度。三是仍然存在环评部门与监察部门衔接沟通不畅现象。四是环保大检查工作不彻底,建设项目档案内容不齐全、管理不规范。五是部分建设项目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后督察开展不严。六是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规划环评开展工作滞后。七是发现一批存在环境问题的建设项目(企业)。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两个经不起查”问题即:监管资料经不起查、建设项目经不起查,巡查组及时在各地进行了现场反馈,并于2016年8月25日在黔南州环保局会议室召集州、县(市)环保局分管建设项目领导、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环评审批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统一反馈,提出了整改要求。
黔南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志清同志也作了表态发言,表示黔南州环保系统将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在巡查组提出的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同时,举一反三,加强自查,全面剖析,认真梳理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履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