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有外遇 上门理论怒杀对方妻子毁了两个家庭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清镇市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血案。
杀人后服毒自杀未果
被告人张某是清镇市犁倭乡石牛村人,20多年前与妻子翠莲(化名)结婚后感情一向很好,日子久了,夫妻间逐渐因家庭琐事产生了裂痕。
2013年12月10日上午,隔壁村的女子陈某来到张某家生气地说,翠莲与自己的丈夫永庆(化名)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让张某看好翠莲。
突闻爱妻有外遇的事情,张某无法相信,但联想到近段时间妻子翠莲的古怪行为,他当晚决定到陈某家问个清楚。
为了防身,张某将平时自己做工的锤子带在身上。当晚9点,来到陈某家后,张某质问陈某早上说的是否属实,他同时表示翠莲不会做出对不起自己的事情。谁知,陈某开口就说翠莲勾引她的丈夫,并骂张某没出息,于是两人产生口角。被对方骂了之后,张某一气之下,拿出锤子对着陈某就是一通乱打,打了数下之后,陈某已倒在血泊中。
张某逃回家中后,想到自己杀了人,思前想后,觉得万念俱灰,为了一了百了,他便拿着墙角的农药大口喝下去,并打电话把自己杀人的事情告诉了他的兄弟。正当张某奄奄一息之际,前来进行抓捕的民警赶到了,将张某送去医院,经过两天的抢救,张某恢复了意识,如实交代了自己犯下的罪行。
受害家属索赔12万
在昨日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张某不持异议,谈到自己的犯罪原因,张某认为自己是即兴杀人,并非有意为之,在看守所时,他想到自己遭遇了莫大的感情挫折,自己是受害者,而死者也是受害者,不仅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创伤,也给对方的家庭带去了莫大的伤害,感觉很后悔,希望法庭从轻判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张某目无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判处,鉴于被告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为积极,希望法庭酌情量刑。
被害人家属的代表律师表示,在此案中,被告除了要负刑事责任之外,更要负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被害人的家庭因为被告张某的行为造成家人的重大伤害,要求赔偿12万元的民事赔偿,同时要求严惩被告人。
此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李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