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入选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探索欠发达省份经济生态双赢路径
新华社贵阳8月25日电(记者汪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综合考虑现有生态文明改革实践基础、区域差异性和发展阶段等因素,福建、江西和贵州被列入首批试验区。这标志着贵州省成为我国西部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贵州是长江和珠江“两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环境良好但仍比较脆弱,同时也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减贫任务最重的省份。支持贵州探索出一条欠发达省份经济和生态“双赢”的路子,对于全国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贵州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去年出台了《贵州省林业生态红线保护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情形、方式等内容,构建了问责制度的基本框架。贵州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贵州“生态问责”将领导干部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剑指”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管理保护以及生态环境损害事故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
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中,贵州省还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职能集约、功能完善、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体系,司法力量强力介入生态领域。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成立公、检、法、司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专门机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和贵州省公安厅成立专门机构,集中管辖处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市、县两级陆续成立相关机构,全省环境保护司法体系逐渐形成。
贵州生态产业近年来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围绕山、水、林、气候等独特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天然饮用水和生态旅游等生态产业,“十二五”期间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7%。此外,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发展,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20个,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超过500亿元,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370万千瓦。
作为我国唯一以生态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级国际性论坛,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已连续举办三届,发出了中国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国际交流合作的声音,树立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同时呈现我国各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展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务实成果。
“十二五”期间,贵州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续五年居全国前三位,年均增长12.5%。到2015年底,贵州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50%,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9%。
贵州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贵州将结合实际,就“试验什么”“如何试验”建立工作机制,抓紧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探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