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生百货抽奖金额超5000元被罚9万元 海口工商:非正当竞争

04.03.2015  20:57

南海网海口3月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近日,媒体报道了海口生生百货因采取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被工商部门罚款9万元。3月4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获悉,由于生生百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罚,从2013年至今,海口工商部门共处罚14件该类案件。

据了解,生生百货于1月1日-18日举办“追梦如初、生生百货20周年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并且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均标有“追梦如初、生生百货20周年庆、店庆购物满额抽奔驰汽车大奖、店庆大奖(1名):奔驰C180L、1月1-18日”等内容。1月18日,生生百货兑现最高奖店庆大奖的奖品奔驰C180L,后经核实,该车价值32.58万元,该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已超过5000元。

海口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翁映阳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生生百货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为32.58万,大大超过了法律规定的5000元。”翁映阳说,这样的做法肯定会吸引消费者,同时还会对其他同行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办案单位龙华区工商局认为,生生百货虽积极配合调查,但在立案调查期间不中止违法行为,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所以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责令生生百货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罚款9万元。

翁映阳说,还有一些企业在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把奖品金额压低企图逃避检查和处罚。“打个比方,有些企业在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故意把奖品金额定成4999元,但工商执法人员会根据其奖品的市场价格来判断,若超过5000元对企业进行处罚。

翁映阳说,除了生生百货这样的大型商场、实体店等,网上商城、商店若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话,同样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