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摩托车被判刑竟不知何故

23.10.2015  11:34

               

 

近日,从江县西山镇一男子在浙江打工时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判缓刑,回到西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在入矫谈话问及犯罪原因时竟然不知道为什么被判刑。 9月2日深夜零点,从江县西山镇一85后男子在浙江打工,和老乡喝酒聚会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金华市傅村镇清坊街都市绿邸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金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男子送检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13mg/100ml。经法院审理认为,该男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昨天,该男子回到从江县司法局西山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司法所依法为该男子办理了入矫宣告手续,并按照规定对该男子进行入矫谈话。在入矫谈话过程中,问及犯罪原因及有何认识时,该男子竟然不知道为什么被判刑,也不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更不知道酒后驾车是违法犯罪。而是抱有侥幸心理,自认为车技好,喝点酒对行车安全无妨,甚至会开得比平时好,只要车速不快,不会有什么关系的。 通过谈话,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他对犯罪事实认识不到位,便对该男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并要求他每周电话汇报、每月书面汇报,定期参加社区服务和学习,认真接受社区矫正,不再酒驾开车,否则撤销缓刑,收监处理。该男子最终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表示以后绝对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石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