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成立不动产登记局 明年底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人民网南昌4月9日电(时雨)9日,本网从江西省国土部门获悉,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日前正式成立,2016年底江西省将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据悉,不动产登记局将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跨设区市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负责全省不动产登记统计、监测;推进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据了解,今年1月份《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对江西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建设工作;2016年1月开始,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2016年底全省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方案中要求,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整合土地、房产、林地、承包土地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满足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统计、分析、多部门业务协同实时互通共享、查询和管理等功能。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要求,全省省、市、县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将整合到同级国土部门,构建自上而下、有序对接的省、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应在2015年2底前完成。
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等部门配合,全面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提出符合省情的“立、改、废”的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办法》,细化制定相关政策、技术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