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 省老龄办关于印发《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老龄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老龄办,厅机关各处(室、局),省老龄办各处,厅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8年省政府明确的民政民生实事,切实抓好“200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制定了《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各级民政、老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民生实事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筹措资金、组织专门力量抓好项目建设,把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间进度、建设标准、工作要求,努力将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打造成为质量过硬的“精品工程”和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黄橙橙;联系电话:0851-86828933;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方案
为完成2018年省政府明确的民政民生实事,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不折不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8年民生实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建设任务,加快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融合发展的新时代贵州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民生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设施配置标准、服务规范标准,遵循“就近、方便”原则,落实项目选址,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
(二)坚持整合资源,办好民生实事。充分利用辖区内各类闲置资源,注重与医疗、交通等社会资源的有效衔接,整合用于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民生工程建设。
(三)坚持县为主体,合力抓好民生实事。办好政府民生实事,县级民政、老龄部门是落实主体、责任主体,市州级民政、老龄部门负有主管职责,要抓好督促、推动工作。各级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细化责任分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共同抓好民生实事。
(四)坚持注重实效,确保发挥作用。围绕加强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管理服务政策,确保建得成、用起来、成效好,把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成广大老年人幸福家园。
三、目标任务
11月20日前,完成200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
四、建设要求
(一)选址及建设方式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选址在县(市、区、特区)人口相对密集、老年人聚居较多的城市街道社区,通过升级打造、新建或改扩建方式进行建设。
农村互助幸福院选址在村集体经济好、老年人相对集中、照料需求大、容易到达、公共服务设施集中、临近村医务室的村(寨),具有适合兴办农村互助幸福院场地和设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每个幸福院原则上覆盖一个行政村,有实际需求或条件允许的可以覆盖多个村,通过新建或改扩建方式进行建设。
(二)建设标准
1.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1)示范项目。对人口规模和建设面积达到相应标准,但存在设施不完善、服务单一、服务不规范等问题的现有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升级打造,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9-2016)规定完善设施设备配置,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33168-2016)完善服务提供,建设符合“六个一”标准(建设一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搭建一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组建一支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探索一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制定一套菜单式服务内容,建立一个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健全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的省级示范性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非示范项目。对人口规模达到相应标准、未设置养老设施的街道社区,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要求,通过新建、改扩建、置换或购建等方式,分三类(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类建设标准表)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符合建设面积、功能配置要求的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类建设标准表
类别 | 社区人口规模(人)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一类 | 30000~50000 | 1600 |
二类 | 15000~30000(不含) | 1085 |
三类 | 10000~15000(不含) | 750 |
2.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有临时休息室、文体娱乐室、学习阅览室、老年灶,安全、实用、通透性好、采光良好,能够满足农村老年人临时休息、餐饮、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互助服务的基本需求。
(三)建设工期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在11月20日前完成,确保年内投入使用。
(四)项目申报、审批、建设管理、运营管理
1、申报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按照《贵州省民政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黔民发〔2012〕65号)、《贵州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黔民发〔2015〕26号)规定,由各市(州)民政局、省直管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督促将拟实施建设项目通过“贵州省民政厅项目管理系统”,于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由各市(州)民政局、省直管县民政局负责,将拟实施建设项目报送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于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筹资和建设方案、项目运营方案。
2、审批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综合考虑社区人口规模,对老年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大的项目倾斜;综合考虑社区环境因素,对实施点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和通信等设施条件较好的项目倾斜;综合考虑现有基础和条件,对项目成熟度较高,已在当地发改部门立项、建设用地已落实,地方政府有项目配套资金,能够及时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倾斜;综合考虑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差异,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低的地方倾斜;综合考虑政府推动优势,对政府积极性较高、财政支持力度大、经费有保障的地方倾斜。
农村互助幸福院。综合考虑人口因素,对老年人口较多,照料需求较大,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的项目倾斜;综合考虑财力因素,对地方政府重视、项目成熟度较高、村集体经济有一定能力的项目给予优先;综合考虑设施数量,对项目覆盖率不足30%的地方加大项目倾斜;综合考虑工作绩效,对完成上年度建设任务较好,项目设施管理使用规范的地方给予倾斜。
省厅在4月30日前完成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审核、审批。
3、建设管理
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管理等规定,抓好民政民生项目选址、申报、审批等建设前期和建设单位确定、监理、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期各项工作,严格项目投资规模、质量、工期、安全、资金、廉政管理,确保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建设安全,又好又快推进项目建设,把民政民生项目建设成质量过硬的“精品工程”、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干部廉洁的“廉政工程”。
4、运营管理
对通过验收的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要按照加强和发展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加快构建新时代贵州养老服务体系要求,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有关规定,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管理服务政策,及时落实运营主体,依法合规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统一命名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县(市、区、特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统一命名并悬挂标识。
农村互助幸福院:按“××乡(镇)××村互助幸福院”统一命名并悬挂标识。
五、进度安排
(一)工作启动(3月份)
省厅下发通知,就落实好省政府民生实事任务申报项目进行安排部署,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拟制项目建设方案,开展建设项目申报。
(二)动员部署(4月份)
召开全省2018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安排部署工作。各地要尽快安排部署,制定项目建设具体推进计划,于2018年4月中旬前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特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5-10月份)
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各级民政、老龄部门做好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检查验收(11月20日前完成)
厅组织工作组分片包干对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确定的200个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将2018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成立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统筹调度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工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专班专门抓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要开展项目建设骨干业务培训,为办好民政民生实事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按照省厅下达的项目建设指标任务数(附件2),做好资金测算,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足额落实民生实事资金。省厅对各地项目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另行印发。
(三)加强督促检查。按照省委省政府、省民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省厅建立调度督查工作机制,上半年按月、下半年按周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通报。请各地于每月5日前、下半年每周五下午3时前分别将民政民生实事推进情况调度汇总到省厅民政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将组成督查小组,采取综合督查与专项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调度、督查、通报,对民政民生实事办理不力,影响工作推进的,要追责、问责。各地民政部门也要建立调度、督查、追责、问责等工作机制,做好项目建设的常态化调度督查等工作,及时通报推进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报道。民生实事是惠及千千万万老年人的好事、实事,是政府、群众关心的大事。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2018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办好民生实事、造福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长:冯仕文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皮宇飞 厅党组成员、省老龄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许家豪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促进处处长
邓湘贵 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张蓉 省老龄办政策研究处处长
赵辉 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处长
廖小明 厅救灾处调研员
杨茗茗 厅信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管理服务组、项目建设组、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服务指导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服务指导组、宣传组。办公室设在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廖小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蓉、赵辉、刘发顺任副主任;管理服务组设在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许家豪同志任组长;项目建设组设在厅规划财务处,邓湘贵同志任组长;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服务指导组设在省老龄办政策研究处,张蓉同志任组长;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服务指导组设在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赵辉同志任组长;宣传组设在厅信息中心,杨茗茗同志任组长;从厅机关、省老龄办相关处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工作职责
民政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民政民生实事工作,定期协调、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
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管理服务组、办公室):管理服务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推进方案,推进工作实施;负责研究、提出项目建成后运营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建成项目运营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筹集、提出省级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办公室负责民政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作督查、调研;负责编印工作推进信息、通报;负责督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领导交办事项。
厅规划财务处(项目建设组):负责民政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省级补助经费筹集、下拨、经费管理;负责民政民生实事项目审批、建设管理;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省老龄办政策研究处(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服务指导组):负责对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负责督促、指导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省老龄办事业发展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服务指导组):负责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项目的初步审查;负责督促、指导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厅信息中心(宣传组):负责组织宣传报道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信息、经验、典型事迹。
2018年省政府民政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州) | 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任务数(个) | 农村互助幸福院项目任务数(个) | ||
| 项目数 | 示范项目 | 非示范项目 | 项目数 |
| | | | |
贵阳市 | 25 | 3 | 22 | 30 |
六盘水市 | 12 | 2 | 10 | 20 |
遵义市 | 40 | 4 | 36 | 35 |
安顺市 | 10 | 1 | 9 | 25 |
毕节市 | 32 | 2 | 30 | 35 |
铜仁市 | 18 | 2 | 16 | 40 |
黔西南州 | 25 | 3 | 22 | 40 |
黔东南州 | 17 | 1 | 16 | 36 |
黔南州 | 16 | 2 | 14 | 32 |
仁怀市 | 3 | 0 | 3 | 4 |
威宁县 | 2 | 0 | 2 | 3 |
合 计 | 200 | 20 | 180 | 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