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城镇职工慢性病申请23日开始

21.03.2015  01:15

【20个病种可在门诊就医报销】今年市直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申报(包括复查)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申报时间从3月23日开始,截至3月31日。

据了解,符合申报的20个病种包括陈旧性心肌梗塞、冠心病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性肾病、脑梗塞、脑溢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冠心病、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合并白内障、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肺心病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精神分裂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机能亢进。

据了解,申报(复查)的参保人员须参加人社局医保科组织的体检,并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累计超过500元以上部分,在职职工按70%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报销73%。单个病种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5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500元,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