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7.07.2014  13:49

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

经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6日

 

 

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促进、推动、保障和服务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为总要求,以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与国家自然资源监管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为改革原则,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2020年前,健全和完善我省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体系。

二、改革任务

(一)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制度。

以我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为抓手,全面查清我省土地上的自然地理要素,落实自然资源的空间分布、位置、面积、范围等,逐步完成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数据采集,建立健全我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为自然资源所有权人、监管者和使用权人履行职责、维护权益,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制度。

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总体部署,按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依据和统一信息平台的四统一要求,整合登记职责,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试点探索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

(三)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制度。

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搭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一张图”统一管理自然资源的要求,有机衔接“建库、搭台、上图、入网”各步骤,建立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便捷高效、服务公众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制度。

(四)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基础上,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管理。依照国家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建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的管理制度,构筑科学合理、严格清晰、操作性强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

(五)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在建立科学空间规划体系和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的前提下,根据“多规融合”的基本要求,遵循“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全面、科学合理、分划清晰、责任明确、约束性强的用途管制制度。

三、责任分工

(一)地理国情普查工作。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4年开展地理国情普查试点;2015年全面完成。

(二)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开展赤水河流域土地保护红线工作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

完成时限:2014年编制完成全省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划定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林地、水资源和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2015年全面完成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划定,确保红线区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30%以上。

赤水河流域(贵州境内)范围包含赤水市、习水县、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金沙县、大方县、七星关区、红花岗区、汇川区等区、县。将对上述区、县开展赤水河流域土地保护红线工作。一是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保护优先、数质并重”的原则,将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明确保护责任、完善保护标识。2014年完成赤水河流域内五千亩以上坝区及仁怀市、赤水市和七星关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赤水河流域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是加大赤水河流域集中连片优质坝区耕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将流域内集中连片优质坝区耕地打造成我省的粮油菜生产基地,在2015年完成赤水河流域内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三是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并重、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三)开展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全面完成基础性工作,制定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组织湄潭县、凤冈县、桐梓县、瓮安县、兴义市、七星观区总结农村集体土地统一登记试点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相关县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此后逐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

(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建库、搭台、上图、入网”工作。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完成地理国情普查试点县自然资源数据库集成;2015年前,完成归属清晰、产权明确的自然资源信息上图工作;2016年起,逐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数据跨部门整合上图,推动自然资源产权信息管理平台部署应用和入网服务。

(五)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4年组织调研,确定在白云区、钟山区、平坝县、玉屏县、兴义市、台江县、荔波县,赤水河流域所在县(赤水市、习水县、仁怀市、桐梓县、遵义县、金沙县、大方县、七星关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组织试点单位开展自然资源摸底调查,指导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课题研究,阶段性总结地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试点工作;2015年起,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逐年推进。

(六)建立用途管制制度。

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参加部门: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委。

完成时限:2014年选取用途管制制度改革试点县,组织编制试点县主体功能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工作;2015年起在各试点县建立用途管制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改革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密切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统筹推进、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组建改革机构。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要求,省编委办负责组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改革机构。

 

 

 

抄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贵州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印发

                                                                                    共印5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