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组织召开民族乡立法工作协调会

16.03.2016  16:21

  《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16年立法审议项目。为推进该项立法进程,3月15日,省民宗委组织召开民族乡立法工作协调会。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建民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路良、省人大民宗委副主任委员钱晓鸣,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民宗委相关处室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议对《贵州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立法工作方案进行了研究,重点讨论民族乡立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框架和工作步骤等内容,明确了立法调研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人员名单,提出民族乡立法应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思路,进一步明晰了立法方向。

  与会人员认为,民族乡是贵州作为民族省区享受国家相应优惠政策的重要支撑,是实施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的重要平台,是打造“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旅游品牌的有利因素,但同时也是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难点。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将民族乡立法列入地方性法规的审议项目,顺应形势发展,合乎省情实际,具有一定的创制意义和鲜明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