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组织省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的名单公告
19.05.2015 18:53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黔教督〔2014〕35号)和《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程(修订)》(黔教督〔2014〕36号)的要求,经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现将2015年5月-6月组团对贵阳市云岩区、乌当区、息烽县、观山湖区,遵义市凤冈县、道真县,毕节市黔西县、金沙县,铜仁市玉屏县,黔东南州凯里市、天柱县、锦屏县,黔南州荔波县,黔西南州兴仁县,仁怀市等15个 “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的名单进行公告,公告期从即日起至5月2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真)0851-85282581,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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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2015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