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02.08.2014  09:44

  黔教高发〔2014〕229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鼓励和引导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发展,培养复合型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根据教育部、省级有关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内容,结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黔教高发〔2012〕380号),我厅决定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


  (一)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三)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每校立项不低于3项):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3-8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4年立项项目已公布,详见黔教办高〔2014〕321号),其中1/3项目作为重点项目,每项财政资助经费1万元,1/3项目作为一般项目,每项财政资助经费0.3万元,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校需按不低于1:1配套,其余1/3作为培育项目,每校自筹资助经费不低于0.3万元;创业项目省级财政资助经费2万元,学校自筹经费资助8万元。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六)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由各高校自筹经费建设,待教育厅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将授予“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省级财政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贴,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七)精品视频公开课:由各高校自筹经费建设,通过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且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将授予“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称号,同时按5讲以内(含5讲)的课程15万元/门、6-10讲的课程18万元/门、11讲以上(含11讲)的课程20万元/门标准,省级财政给予经费补贴。


  (八)精品资源共享课:由各高校自筹经费建设,通过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且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将授予“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省级财政给予每门课程10万元经费补贴。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需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实际,根据自身优势特色和本科教学改革需求,结合财政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投入,自主规划、设计本校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自主论证、选定项目类别及各类别项目数。


  (二)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政府及部门协同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共建项目优先立项。


  (三)涉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四)鼓励实施卓越计划从行业、企业、政府及部门选派到高校任教的人员,与高校教师联合申请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五)除各校自主推荐的建设项目外,省教育厅将委托部分高校承担若干公共类、平台类、管理类项目,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推荐程序


  各校确定的推荐建设项目,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省教育厅原则上对各校推荐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项目进行形式审核与备案,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后,正式发文确定为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待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正式下文给予相应称号,并给予省级财政经费补贴。


  四、经费分配


  改变以往经费分配具体到项目的做法,经费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达,由学校自主安排用于各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不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第一批经费根据各校在校本科生数比例确定(约占各校省级财政投入总资金60%),剩余经费年底根据各校本科教学工程实施情况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情况进行分配。


  五、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少量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接待、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项目承担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正式推荐立项公文、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配套(自筹)经费承诺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留各校存档备查。


  2.电子材料: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书)压缩包,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全称+2014年本科教学工程推荐材料”。如“10657贵州大学本科教学工程推荐材料”。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4年9月15日。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顾鸿、吴婷,联系电话:0851-5280513。


  (二)项目承担高校应加大推进改革的力度,明确深化改革的思路,加强对本校本科教学工程所有项目的统筹管理,保障项目配套经费的落实,切实把项目作为学校转型和深化本科教学综合改革的“助推剂”,注重改革实效,不断积累改革经验,推广改革成果,切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水平。


  (三)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对立项项目的检查与验收,监督和监管,并积极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附件: 2014年贵州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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