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推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在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和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我厅2016年继续组织开展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工作。现就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
(一)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1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三)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每校立项不低于3项):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3-8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每项省级财政资助经费20万元,学校按不低于1:1配套。
(五)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
二、工作要求
(一)各校需立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实际,根据自身优势特色和本科教学改革需求,结合财政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投入,自主规划、设计本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自主论证、选定项目类别及各类别项目数。
(二)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政府及部门协同开展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下共建项目优先立项。
三、推荐程序
各高校于8月22日之前自行组织项目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参评专家确定后需提前一周报省教育厅备案,教育厅将视情况选派有经验的专家参与项目推荐。各校确定推荐建设项目后,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
省教育厅原则上对各校推荐的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等项目进行形式审核与备案,不再组织专家评审。备案后,正式发文确定为省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
四、项目资金及使用范围
经费以打包整合的方式下达各校,由学校自主按需求合理安排用于各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已下拨,详见黔财教〔2016〕64号、黔财教〔2016〕65号)。本科教学工程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少量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偿还学校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项目承担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中期评估和期终考核
各高校要对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严格把关,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统筹管理,确保按质保量完成项目。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终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今后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对实施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取消立项资格并收回相关经费。
六、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正式推荐立项公文、参评专家组名单、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不含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校配套(自筹)经费承诺一式一份。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留各校存档备查。
2.电子材料: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建设任务书)压缩包,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压缩包命名方式为“学校代码+学校全称+2016年本科教学工程推荐材料”。如“10657贵州大学2016年本科教学工程推荐材料”。
3.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6年9月2日前。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王群、汪志勇、黄娟,联系电话:0851-85280513。联系地址:贵州省观山湖区金珠东路162号 邮编:550009。
附件:2016年贵州省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贵州省教育厅
2016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