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申请国家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21.08.2015  15:1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通知》(国教督办〔2014〕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黔教督〔2014〕35号)的要求,经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申请,省人民政府授权,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组团于2015年4月至6月对云岩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息烽县、仁怀市、凤冈县、道真县、黔西县、金沙县、玉屏县、凯里市、天柱县、锦屏县、荔波县、兴仁县等15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分别对云岩等15个县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评估结果为达到了向国家认定“申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的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5年8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反映,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8528294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督导办电话(传真):0851-85282581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550003)       (责任编辑:gzsedu_y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