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孤岛管理”难题
原标题:破解“孤岛管理”难题
为解决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在运营中出现的关系不顺、责任不清、网内网外互动不足等问题,为北部湾经济区园区可持续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应运出台。12月中旬,记者采访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副主任王雄昌,就该方案进行解读。
问:广西钦州保税港区为何要进行体制改革?
答:钦州保税港区原先“一个管理平台和两个开发平台”的开发运营管理机制属全国首创,在当时钦州市财力较薄弱、人才较紧缺的情况下,集中力量办大事,整合政府和企业两种资源,集中区、市两级力量推进建设,创造了“北部湾速度”,确保了钦州保税港区快速建成、及时封关运营任务的圆满完成。
然而,在钦州保税港区一期的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保税港区管委会和钦州市的互动不足、港口和后方园区的运营主体不统一、管委会和企业间责利不一等问题,影响了保税港区的持续发展。但由于当时正面临着二三期建设的重大任务,原先的机制还继续发挥着巨大的资源整合作用。随着今年8月28日二三期顺利封关运作,保税港区进入了全面运营的新阶段,非常必要总结前期经验,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改革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问: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立足一个目标,理顺两大关系,坚持三个不变,实施四项措施”。
立足一个目标,就是建立产权明晰的开发运营主体,构建高效的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经营的园区管理运营机制,为北部湾经济区园区可持续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路径。
理顺两大关系,即理顺自治区、钦州市、管委会的关系,理顺管委会与运营公司的关系,以彻底解决“关系不顺、责任不清、网内网外互动不足”等问题。
坚持三个不变,即钦州保税港区工委、管委会保留其作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派出机构和原有级别不变,自治区财政经费保障不变,自治区扶持政策不变。级别不变,有利于工委和管委会代理政府出资;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自治区财政经费保障不变,意味着钦州保税港区今后的发展仍能继续得到自治区层面的大力支持。
实施四项措施,一是放权,自治区党委委托钦州市委管理钦州保税港区工委,自治区政府委托钦州市政府管理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钦州市全权负责保税港区的规划建设发展。未来根据发展需要,钦州保税港区可探索实行法定机构管理;二是配套内部改革,按照向服务转型、提高效率、廉洁透明的要求,加快推进保税港区管委会内部体制改革;三是由自治区级平台公司独资组建产权明晰的运营公司,统一负责保税港区整体运营;四是待所有资产关系理顺后,自治区和钦州市分别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钦州保税港区发展。
问:目前改革进行得怎么样?
答:此次改革进展顺利,如今保税港区运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已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将按既定目标在12月底前完成运营公司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