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15.02.2016  15:01

省财政厅从2015年开始设立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专项用于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培育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2015年11月以来,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指南》精神,省财政厅指导各地区、各省级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开展2015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申报工作。截至11月16日,有18家省级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了申报资料,申报总金额287.2万元,40个市本级、县、市、区、特区提供了申报资料,申报资金6720万元。省财政厅将根据《贵州省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省财政厅分别委托两个不同的评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资料进行评审”的要求,委托评审机构开展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