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社会检测机构从事辐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审核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27.02.2015 12:23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根据《贵州省社会检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厅对自愿提出认定申请的以下检测机构的辐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了能力评审,认为其具备从事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相应条件和技术力量,同意其在贵州省范围内承接相应级别的辐射监测业务。现将审核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2月27日~2015年3月2日。如有异议,请致电0851-85577578。
检测机构名称
认定开展
的监测项目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27.02.201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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