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立医院对100种疾病实施按病种收费
新华网贵阳3月2日电(卢志佳)为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患者费用负担,贵州省从3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费制度。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以诊断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化诊疗最终达到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检查检验、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
根据通知,本次收费标准及执行范围为100个病种,主要包括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胆管结石、慢性胆囊炎、老年性白内障等,并设定市级最高限价。在此基础上省级公立医院上浮10%,区级公立医院下浮5%。执行范围为省、市、区三级城市公立医院(含行业管理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
据贵州医科大附属医院副院长楚兰介绍,按病种收费制度实施后,患者在看病时无需提出申请就会自动进入单病种最高限价收费体系,享受整体打包价格,但就医过程中如发现、出现需要其他治疗的并发症、合发症,则会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改为按项目收费方式结算。
“按病种收费工作在医院实施要把握两个核心问题,一个是严格执行按病种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等费用转为门诊收费,不能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等,第二就是在此基础上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作为医院层面,我们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制度来保证这项政策的落地。”楚兰说。
根据通知要求,卫生计生部门下一步还要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病种费用变化、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
[责任编辑: 刘菲 邓娴]